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 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 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 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 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