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