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 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 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 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