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 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